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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实际施工人告总包不够、二审让业主在129万欠付范围付款L

2026-10-15 浏览0 评论0

实际施工人只告总包,常遇到“总包没钱、业主逍遥”的局面。突破点在《建工解释一》第43条: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/违法分包人价款后,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,但不是连带责任。 范菲菲律师团队做建工案的特色是“一审补证、二审改判”——一审若没查业主欠付,二审补施工合同、验收单、审计结算,把129万欠付数额钉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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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案特色导读

  1. 欠款链条三段论证:实际施工人→总包→业主。
  2. 欠付数额必须查实:只说“业主没付清”不够,要审计数据。
  3. 质量合格是前提:未验收使用也可主张。
  4. 范围责任不是连带:写文书避免“连带”被改判。

一、法律依据

建工解释一第43条:实际施工人告发包人,追加转包/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,查明欠付后,在欠付范围内担责。 责任性质为补充责任,非连带。

二、办案步骤

  1. 收施工协议、签证、验收单;
  2. 算实际施工人完成量;
  3. 调总包与业主付款台账;
  4. 一审若未查业主欠付→上诉补证;
  5. 二审提交审计报告锁定129万;
  6. 改判业主在欠付范围付款。

三、脱敏案情

某实际施工人诉总包付款,一审仅判总包。上诉后律师补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、结算审计,证实业主尚欠129万余元。二审判业主在129万余元欠付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付款,全案胜诉。

四、证据清单

施工/转包合同、签证单、验收报告、结算书、审计报告、付款回单、造价鉴定。

五、FAQ

问:能直接告业主吗?

转包/违法分包链中可主张欠付范围。

问:业主说有质量问题?

已交付使用一般不免付全部。

问:129万是连带吗?

不是,是欠付范围内补充责任。

问:利息能要吗?

工程款本金可主张,违约金属另层举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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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本来源:互联网

原创作者:企业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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